曾经的曾经,孔子的弟子曾子,仅因为老婆蒸梨不熟,就将她“出”了。
魏武帝曹操年轻的时候,只是因为一次与夫人怄气,就将很贤惠的原配丁氏给休了。
后来的后来,陆游与表妹唐婉因为陆游母亲不喜欢这个儿媳妇,陆游便于表妹离婚了,后来陆游碰见唐婉及赵世诚,唏嘘不已,写下了无数男女感慨的《钗头凤》。
如今,李清照也离婚了。
李清照很清楚,对于一个无耻的男人,自己不能有半分的屈服,否则自己往后的日子只有屈辱的活着。
为了能自由的活着。
为了能多活两年。
她只有选择旁人不敢走的路。
什么饿死事小,失节事大,那都是一帮腐儒吃饱撑着没事干定下的规矩。
这些规矩对我没用。
该做的还是要去做。
离婚从来不是一件小事,不说两人婚前婚后的财产。
就说双方的责任,都是一件麻烦的事。
总算她是个有心人。
当初,张汝舟十分得意的向她炫耀自己早前科举考试作弊过关,这是大逆不道的事。
她本没想拿这件事做文章。
但禁不住张汝舟这厮的变本加厉。
为了得到她的财产,他想法设法将她折磨死。经常不分时间,不分地点地虐待她,拳头是轻的。
狠心的时候是“日加殴击”“可念刘伶之肋,难胜石勒之拳”。
她只能走上法庭,请求法律的判决。
她很清楚,只有将张汝舟告倒治罪,自己才能脱离苦海。但依宋朝法律,女人告丈夫,无论对错输赢,都要坐牢两年。
可这有什么关系呢,猥以桑榆之晚景,配兹驵侩之下材。
这才是她李清照。
当年那个写下,南渡衣冠少王导,北来消息欠刘琨。
南来尚怯吴江冷,北狩应悲易水寒。
一腔热血刚毅的女人,岂可委身一个无耻的小人。
离婚。
果断的离婚。
哪怕后半生对着空气过,那也好过天天面对无耻的小人。
人总不能被一纸婚书给束缚在牢房里。
她选择走上了法庭。
案子在当权者的干预下,进行得十分顺利。
她利用掌握的张汝舟弄虚作假欺骗朝廷谋取官职的罪状,避轻就重,以张汝舟"妄增举数入官"为由,告了他一个欺君之罪,并要求离婚。
她这样做,只为了保住那些宝物。
按照刑律,如果丈夫有罪被流放到偏远的外地,那么妻子就可以合法地和他离婚,并且能够保住自己的财产。
由于当权者的干预,张汝舟"妄增举数入官"的罪名查实成立后,由皇帝下旨褫夺官职,流放到广西柳州。
她解脱了。
对此她没有半分的后悔。
一个女人,什么都可以将就,唯独爱情不行。
哪怕她病困交加,老年体弱,日后要面对旁人异样的眼光,甚至被钉在十字架上,她都不怕。
人活百年。
为了的是什么?
不就是身心的自由与痛快么?俗夫骂我,那是因为她们很难明白高士的想法就像大雁与鷃燕,一个高飞在上,一个在下面滑翔;火鼠与冰蚕,难有相同的嗜好。
若身心都不自由,活着还有什么分别呢?
人活着就活得洒脱,自由。
为此,我愿意舍弃我的一切。
备注:关于李清照再嫁离婚一事基本上是真实的。
笔者查阅了一些资料。
基本上都有记录。
如,宋代人赵彦卫的著作《云麓漫钞》中存有李清照的一封信--《上内翰綦公(崇礼)启》。说明此事。
另外李清照本人就这件事感谢翰林学士綦崇礼写了一封感谢信,在信中李清照本人,除了表达对搭救她的綦崇礼表示感谢,其大部分内容都是在阐述自己的不幸遭遇,对那个以骗财为目地而"骗婚"的张汝舟的无情揭露。
这份信写于李清照出狱后稍晚,约为绍兴二年九月。
除此之外,还有南宋大臣、史学家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中多有记录。
"右承奉郎、监诸军审计司张汝舟属吏,以汝舟妻李氏讼其妄增举数入官也。其后有司当汝舟私罪徒,诏除名,柳州编管。(十月己酉行遣),李氏,格非女,能为歌词,号易安居士。
关于李大人编修《建炎以来系年要录》的目的,他在《杂记》甲集序中说得很明白:"心传年十四五时,侍先君子宫行都,颇得窃窥玉煤所藏金匾石室之副;退而过庭,则获闻名卿才大夫之议论。每念渡江以来,纪载未备,使明君、良臣、名儒、猛将之行事,犹郁而未彰。至于七十年间,兵戎财赋之源流,礼乐制度之因革,有司之传,往往失坠,甚可惜也。乃缉建炎至今朝野所闻之事,凡不涉一时之利害与诸人之得失者,分门著录,起丁未(建炎元年,1127 年)迄壬戌(嘉泰二年,1202 年),汰类相从,凡六百有五事,勒为二十卷。"
通俗点说,就是记述了建炎元年(1127)至绍兴三十二年(1162)共三十六年的史事。
编修这本书之前,他以《高宗日历》、《中兴会要》等官书为基础,参考其他官书,以及一百多种私家记载、文集、传记、行状、碑铭等,进行了细致的考订,采用了他认为是可信的,辨别了他认为不可信的,并一一注明。对重要事件,本文不能全载的,也另加注明。
所以应该可信。
除了上面三位还有南宋著名文学家胡仔。《苕溪渔隐丛话》说:"易安再适张汝舟,未几反目,有启事与綦处厚云:'猥以桑榆之晚景,配兹驵侩之下材。'传者无不笑之。"
晁公武的《郡斋读书志》也多有记录。
上述几位学者,史学家都是南宋人,差不多与李清照生活在同时代的人。
之所以出现后来的多种说法。
笔者认为。
这是理学日益壮大的原因。
存天理,灭人欲。
饿死是小,失节事大。
渐渐扩大,形成了一股风气。
宋朝的学风毕竟是开放的,从士大夫家庭到百姓人家,妇女改嫁的事件俯拾皆是。
王安石的儿媳宠氏、岳飞的前妻刘氏、陆游的前妻唐琬都改适他人。
宋史学者张邦炜先生曾利用南宋笔记小说《夷坚志》所记事例进行统计,结果发现:"单单一部《夷坚志》中,所载宋代妇女改嫁的事竟达六十一例之多,其中再嫁者五十五人,三嫁者六人。
大改革家范仲淹曾给范氏宗族福利基金订立《义庄规矩》规定:"嫁女支钱三十贯,再嫁二十贯;娶妇支钱二十贯,再娶不支。"
对再嫁女子的资助优于男子再娶。
宋朝皇室也没有歧视有改嫁经历的女性,四川妇人刘娥,原本是银匠龚美之妻,"(龚)美携以入京,既而家贫,欲更嫁之"。
刘娥后来嫁给了襄王赵元侃。
后元侃当上皇帝,是为宋真宗,刘氏则册封为皇后。宋仁宗皇后曹氏也是改嫁女,原嫁与李家,但新婚之夜丈夫逃婚,"曹氏复归,后曹氏选纳为后,慈圣光献是也"。
这股风气到了南宋后期,就开始改变。
李清照恰好赶在尾巴上。
在情感上宋代无论是学者还是百姓大部分还是支持的。
但到了明清后,理学之风开始僵化。
对于这样一个才华高卓的女文学家改嫁再离婚,有点不符合当时的风气。
所以不少人明清士大夫提出怀疑和异议,使'改嫁"之说几被否定。
尤其是清代的史学家俞正燮拼命否认李清照改嫁。
但毕竟是中间隔着五六百年,即便是言之凿凿,也带着几分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