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古代社会,包括宋代社会,传统道德观念特别强调夫妻关系的稳定,强调夫妻之间从一而终,尤其是妻子,所谓“好女不嫁二夫”,即便是丈夫死了,也不应再嫁。至于离婚的主动权,则一直都牢牢地掌握在男性的手中。如果妻子有不道德的行为,丈夫可以休妻。但在宋代社会,士大夫们对休妻这样的行为也大都持否定态度,对于被休掉的女子大都持同情态度。也就是说,在士大夫们看来,离婚这样的事情是不道德的,是有悖于人伦纲常的。既然如此,妻子主动提出离婚,当然就更不为舆论所接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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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宋代法律明确规定,妻子不能主动提出离婚,即便提出离婚,也必须要由男方写出休书,离婚方能生效。如果只是女方单方面想离婚,那是绝无可能的。比如,宋代学者章元弼娶了容貌秀美的表妹为妻,但章元弼夜以继日地研读苏轼的诗文,对妻子不闻不问,妻子终于无法忍受,提出离婚,章元弼爱苏轼之诗文甚于妻子,便写了一纸休书,俩人于是离婚。

  • 换言之,李清照要主动提出与张汝舟离婚,没有张汝舟的同意,没有他出具的休书,是万万行不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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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是,对于张汝舟来说,要是同意与李清照离婚,那自己与李清照结婚不就等于空忙一场?那他所费的这场工夫岂不付诸东流?况且结婚这么短的时间,妻子便提出离婚,对于张汝舟来说,这也是大失颜面之事。所以即便是为了维持基本的尊严,为了最终能得到李清照的财产与文物,也必须将这场婚姻关系继续维持下去。

  • 这样看来,通过正常途径谋求与张汝舟离婚是不可能了。如果是一般女性,这件事情也许就不了了之了。所谓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大不了过着忍气吞声的日子,得过且过算了。但是李清照并不是这样的人,她绝对不能容忍被欺骗被侮辱地生活着!对于赵明诚在生活上、官场上的不良表现,她能够容忍,因为赵明诚的本质并非小人、坏人,更何况她与赵明诚之间有着共同的人生志趣,深厚的感情基础,赵明诚本人也的确是深深爱着她的。但对张汝舟就完全不同了,在李清照看来,张汝舟与自己的婚姻基础就是一场骗局,此人不仅道德败坏,而且行为低劣,为人也粗鄙不堪,这对于李清照这样一个个性鲜明、爱憎分明、情趣高雅的女性来说是完全不能容忍的。

  • 那该怎么办呢?

  • 李清照又做出了一个惊世骇俗的举动。她决定状告自己的丈夫张汝舟,告发他“妄增举数入官”。什么意思呢?宋代科举制度规定,参加科举考试的读书人考到一定次数、取得一定资格后就可以授予一定的官职。李清照检举揭发张汝舟,说他的官职是虚报考试次数获得的,这是欺君之罪。

  •  这件案子当时闹得沸沸扬扬,据李清照在给綦崇礼的信中所说:“岂期末事,乃得上闻。取自宸衷,付之廷尉。”(《投内翰綦公崇礼书》)居然惊动了宋高宗,并由皇帝亲自下令交付司法检察机关予以办理。张汝舟最终被开除公职,流放到广西柳州。按照宋代的法律,如果丈夫被流放到偏远的外地,那么妻子就可以合法地与他离婚,并且可以保留自己的财产。但宋朝法律还规定,妻子将丈夫告上法庭,如果丈夫果真有罪,那么就算作

  • 是丈夫自首,丈夫被判处刑罚的同时,妻子也要坐牢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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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于宋代法律的这条规定,李清照肯定非常清楚,但即便如此,她依然不顾一切地将张汝舟告上法庭,这也就是说,哪怕自己也要坐牢,也必须与这个坏蛋离婚,可见李清照离婚的决心有多大!

  •  庆幸的是,李清照并没有在牢房里住两年,她仅仅在监狱里住了九天,就出狱了。“居囹圄者九日,岂是人为!”(《投内翰綦公崇礼书》)在这个离婚事件上,朝廷中有不少高官帮了李清照的忙。比如这位翰林学士綦崇礼,位居三品高位,他与赵明诚算是远房亲戚,正是在他的大力协助下,李清照才免除了两年的牢狱之灾。李清照的弟弟李迒,此时也正在宋高宗身边做官,也应该对这案子有影响力。

  •  李清照还有一门非常特殊的亲戚,这就是当时朝中的权臣秦桧。原来,李清照的父亲一生有过两任妻子。李清照的母亲王氏是李格非的第二任妻子。李格非的第一任妻子也姓王,是宋神宗时期宰相王珪的侄女,与李格非结婚不久就去世了。这位王氏有一个侄女,应该叫做小王氏,后来嫁给秦桧,就是秦王氏。这样算起来,秦桧的夫人与李清照算是表姐妹的关系,李清照比秦桧大六岁,秦桧算是李清照的表妹夫。

  •  我们现在当然没有证据表明,秦桧、秦王氏与李清照有过什么直接的沟通联系,也没有证据表明秦桧等人在这件案子上帮助过李清照。但从常情推断,依靠着这样一种家族的背景,对于案子的顺利解决,尤其是离婚的顺利完成,只会有好处不会有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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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现在,李清照终于与张汝舟离婚了,她终于摆脱了这个小人的纠缠。但是李清照再嫁并且迅速离婚这件事情给她的声誉造成了不小的影响,或者说很坏的影响。何以见得呢?这从当时几位著名诗评家对这件事情的评价就能看得出来。

  •  胡仔说:“易安再适张汝舟,未几反目,有《启事》与綦处厚云:‘猥以桑榆之晚景,配兹驵侩之下才。’传者无不笑之。”(《苕溪渔隐丛话》)王灼说她:“赵死,再嫁某氏,讼而离之,晚节流荡无归。”(《碧鸡漫志》)朱彧说她:“不终晚节,流落以死,天独厚其才而啬其遇,惜哉。”(《萍洲可谈》)

  •  晁公武说她:“然无检操,晚节流落江湖间以卒。”(《郡斋读书志》)等等。

  •  这些评论,都是李清照在世的时候就有的。很显然,这些评论家们一致认为,李清照再嫁并迅速离婚的行为遭到社会的嘲笑,而且肯定算是晚节不保了!


  •  事实上,李清照本人当时也意识到这件事情会给自己造成的消极影响,她在给綦崇礼的信中,说罢一番感激的话语,就不无担忧地说:“清照敢不省过知惭,扪心识愧。责全责智,已难逃万世之讥;败德败名,何以见中朝之士。虽南山之竹,岂能穷多口之谈?惟智者之言,可以止无根之谤。”(《投内翰綦公崇礼书》)意思是说:我自己怎么敢不反省呢?扪心自问,还是非常惭愧的!如果从保全明智的行为与良好的名声来看,我肯定是难逃万世的讥讽,如果因此而败坏了道德名声,那还怎么去见朝野上下的士大夫们呢?至于其他人对我七嘴八舌的冷嘲热讽,也肯定是多得不得了。所以还需要您这样的智者出面说句话,才能制止那些没有根据的诽谤。在信的最后,李清照请求綦崇礼“愿赐品题,与加湔洗。誓当布衣蔬食,温故知新”(《投内翰綦公崇礼书》)。就是说:希望您能够对我的言行品行多加指点,而我也一定多多吸取教训,完善自我。

  •  看起来,李清照再嫁并迅速离婚的事件,对她本人也产生了非常大的影响,非常大的压力,以至于一贯都非常刚强独立的她,也不得不求助三品翰林学士为自己说说话,平息一下沸腾的舆论。

  • (摘自《康震评说李清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