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些都是所谓的负面评论,但是也有不少的学者拼命地要维护李清照的形象,不过他们维护李清照,替李清照辩护的基础,并不是在于李清照再嫁、离婚是正确的,而是认为这样伤风败俗的行为根本就不可能发生在李清照的身上。为了论证这个问题,就要列举好些理由,这些理由说起来都令人感到不合情理,甚至有一厢情愿之感。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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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李清照出身官宦世家、书香门第,本人又有很高的文化修养,她不可能做出再嫁或者离婚的事情;

  • 二、李清照当时年纪已经比较大了,不可能再嫁;

  • 三、李清照与赵明诚感情深厚,她不可能背叛赵明诚,等等。

  •  其实无论是诋毁还是维护李清照名声的人,他们所立足的基本点还是传统的伦理道德观念。换句话说,那些为李清照辩护的人就是要死命地将李清照的行为规范拉回到封建伦理道德规范上来,他们觉得那才是他们心目中的李清照的正面形象。

  •  问题在于,在李清照所处的宋代社会,难道女子再嫁或者离婚真的就有那么难吗?难道真的会引起那么大的社会反响吗?真的不被社会所理解吗?不弄清楚这些背景,我们就很难对李清照再嫁婚变的事实有一个清楚的认识。

  •  根据相关史籍记载,曾有人问宋代的理学家程颐,贫困的寡妇能不能再嫁?他回答:“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近思录》)司马光也说过:“贞女不事二夫。”(《家范》)这种论调在宋代社会形成一种潮流,对封建时代的婚姻家庭形成很大影响。

  •  但需说明的是,程颐与司马光等人的这种伦理道德理论固然很有影响力,但在宋代具体的现实生活中,尤其是普通老百姓的生活中,再嫁甚至离婚的现象并没有遭到人们的唾弃与批评,在很多情况下,还得到人们的理解与同情。

  •  比如,程颐的父亲程珦不仅同意自己的外甥女再嫁,而且还积极主动地为她操办婚事。程颐在怀念父亲的文章中对父亲的这种行为大加赞扬(见《近思录》卷6)。就连程颐本人,对侄儿媳妇改嫁的事情也是默许的。

  •  再比如范仲淹,他本是遗腹子。母亲带着他再嫁朱姓人家。范仲淹从不隐瞒自己的出身家世,做官之后很善待朱姓子弟。范仲淹的儿子范纯祐早死,范仲淹便将守寡的儿媳妇嫁给弟子王陶。范仲淹还用俸禄建立范氏义庄,资助贫困家庭解决婚姻问题。在《义庄田约》中,他规定,女子再嫁的费用与男子娶妻的费用相等。

  •  还有王安石,他的儿子王雱有精神分裂症,对妻子儿子很不好,王安石很同情儿媳妇,专门找了一个中意的人家,将儿媳妇庞氏改嫁到那一家人家去。

  •  至于宋代皇室中改嫁再嫁的事例也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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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们之所以列举了这么多著名人物的事例,就是想要说明,在宋代社会,再嫁改嫁固然不是什么值得炫耀、骄傲的事情,但也绝对不像人们想像的那样遭到社会普遍的歧视、唾弃与批判。与理学家们严厉的理论约束相比,在世俗生活中,人们对再嫁改嫁的女性更多的持一种宽容与同情的态度。

  •  那么,为什么会有那么多人批评李清照呢?说起来,这些批评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第一,在当时很多封建士大夫的眼中,李清照这个人与她的作品一样,都是有一种特立独行、标新立异的风格,表达感情更是无所顾忌。这种特立独行似乎与李清照的家庭出身、个人身份不大符合,也不符合儒家学者对传统女性美德的要求,比如贤淑端庄、温柔顺从、息事宁人。李清照的缺点就是太有个性了,太有才华了。宋人王灼的话最具有代表性,他不仅说李清照再嫁又迅速离婚这件事没有节操,而且接着说李清照:“作长短句,能曲折尽人意,轻巧尖新,姿态百出。闾巷荒淫之语,肆意落笔。自古缙绅之家能文妇女,未见如此无顾忌也。”(《碧鸡漫志》)也就是说,李清照的文学作品标新立异,风格出奇,街头巷尾的市井语言尽入词中,自古以来士大夫家中擅长文学创作的女性当中,还没有见过像她这么无所顾忌的。

  •  第二,李清照前半生的爱情婚姻家庭生活,非常幸福、完美,几乎集合了天下对美好爱情婚姻生活最美好的想像,然而后来与张汝舟的爱情婚姻却又几乎集合了天下对丑恶婚姻家庭生活最愤怒的诅咒。再加上赵明诚不同凡响的出身,李清照父辈的品德修养,就显得李清照的这个再嫁离婚官司特别刺眼。换句话说,在宋代社会乃至整个古代社会,像李清照这样特立独行的杰出女作家本来就不多,再加上与赵明诚夫妻恩爱、志同道合的生活,加上丈夫去世之后,无子无女,孀居三年又再嫁,再嫁后仅仅百余日便状告丈夫,然后迅速离婚,所有这一切都集中地发生在李清照一人身上。又怎会不引来如蝗的铄金之语呢?

  •  但我们也正是通过这些诽谤诋毁以及同情者的辩护维护,才更为清楚地了解了李清照的人格与个性。她自始至终都是一个不墨守成规,有着独立个性思想,决不向困难与不幸低头,坚强地走自己道路的女性作家。正因为有这些特点,所以她的文学作品才能永远闪耀着个性鲜明的光辉,才能够在大家如云的文学史长河上发射出耀眼的星光!我们不把她刻意看作反对封建腐朽伦理观念的先行者,但是我们却不得不承认,李清照在婚姻问题上所表现出来的鲜明的爱憎,果断的行为,坚定的态度,为追求幸福义无反顾的精神,为摆脱痛苦家庭生活而无所顾忌的精神,就是在现代生活中,就是我们这些二十一世纪的人都很难做到。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李清照自然成为我们心目中反封建礼教束缚的伟大女性。

  •  其实,从现代性爱与家庭观念来看,一个女性,在丈夫去世之后,当然有权利再次追求自己的感情生活、家庭生活。而当一个女性发现自己的感情生活、家庭生活并不适合自己,并不幸福的时候,也有权利结束这一切。如果为了维护所谓的道德准绳,就强求女性一辈子守寡或者厮守着没有爱情的婚姻,并标榜这样的行为为模范的妇道,这才是对人性最大的戕害。当代诗人舒婷在诗中写道:“与其在悬崖上展览千年,不如在爱人的肩头痛哭一晚!”(《神女峰》)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李清照对待爱情婚姻的态度原则甚至具有现代爱情的意义。但这或许也正是生活在宋代的李清照感到痛苦与孤独的地方,是一个伟大作家在精神上最为痛苦与孤独的地方。

  •  说罢李清照再嫁婚变的来龙去脉,却引起我们的另一番思考,那就是张汝舟是否真如李清照所指控的如此不堪,而李清照是否也真如她自己所言受到如此不人道的待遇?产生这个疑问的原因在于:所有关于李张二人婚变的记录、描述都来源于李清照一方的单面陈述,张汝舟一方没有任何的陈述记录。这其中的原因我们不得而知,但是从民事诉讼的原则来看,这是不正常也是不公正的。退一万步讲,即便张汝舟真的不堪,而李清照遭到非人道的待遇,从普通家庭生活矛盾的角度,而非李清照激愤的角度,我们有无可能对他们二人的家庭情感生活作另一番推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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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清照是个才学高超、敏感多情的女子,是个爱憎分明、个性独立、不畏权势、富有见识的女中英杰。她有着深厚的家学渊源,自小环绕在她身边的皆是学识涵养为一时之选的学者鸿儒。嫁与赵明诚之后,因与赵明诚才情匹配,夫妇擅朋友之胜,越发让她以知书达礼、情投意合、谈诗论画、两情相悦作为家庭夫妻之间的应有之义。但在赵明诚去世后,国破家亡、颠沛流离的生活,让她在生理上“因疾病,欲至膏肓”,生活上“尝药虽存弱弟,应门惟有老兵”。内心的孤单寂寞,对幸福生活的渴望,张汝舟的巧言善语等,让她对这第二次婚姻充满了美好的幻想与想像。

  •  但在婚后,她才发现张汝舟的人品才智均无法与自己匹配,加上封建社会女子在家庭中的地位本来就不高,那张汝舟本来就不是一个怜香惜玉之人,也谈不上精通诗词书画,更不会月下煮茶论道,对李清照自然不会投其所好,甚至有可能摆出大家长颐指气使的面孔,李清照又如何能够感受渴望已久的幸福、亲情?至于张汝舟觊觎金石文物,我想他既为凡夫俗子,内心可能认为既然娶你李清照为妻,对于那些金石文物字画,我也自然拥有一定的发言权与处置权,至少是我们彼此共有的财产。殊不知在李清照心中,这些金石字画比性命还要重要,只因那是她与赵明诚间仅余的爱情信物,历尽劫波方得保全一二,岂能任由张汝舟指手画脚?而在张汝舟看来,与李清照结婚即便不图谋文物字画,至少能够在家中说一不二,为所欲为。殊不知李清照个性刚强独立,凡事都有主见,自己根本无法左右她的言行。文物字画既不可得,家中一应事务也不能完全做主,自己粗鄙的言论行为也许还曾遭到李清照的冷嘲热讽,这对于五十岁左右的张汝舟而言也难以忍受。

  •  由此看来,两人在思想情趣、生活观念、对对方的期望等各个方面存在较大差距,两人之间龃龉争吵甚至打闹势必难免。想那李清照对着家翁、当朝宰相,尚敢发出“炙手可热心可寒”那样直言不讳的讥讽,对着你张汝舟的所作所为,心中既然有“牛蚁不分”之恨,“忍以桑榆之晚节,配兹驵侩之下才”之叹,又岂能不大发议论?那张汝舟本是个粗俗之人,己意未遂,本来就意气难平,又怎堪如此冷嘲热讽,遂有“遂肆侵凌,日加殴击”之实。这样看来,二人的离异自然也就不足为奇了。当然,如果换作他人,甚至对于张汝舟自己而言,也许争吵打闹到老也不会离婚,但对于李清照,这却是万万不能忍受的痛苦,从这一点来看,李清照无疑是个爱情的理想主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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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然,这一番另类角度的推测、揣测完全是基于一般普通家庭的矛盾而论,并无任何孤本秘籍作证据,也许完全不符合李张二人婚姻的历史真实,只能算作是题外之话。但是结论却不会相差太远:李清照、张汝舟的婚变事件只能说是造化弄人,终至两败俱伤。而李清照对理想爱情婚姻生活的最后一次幻想与期许也终究归于失败,但我们后人也正是通过李清照晚年的这一次婚姻的悲剧,窥见李清照的爱情理想、婚姻理想、生活理想。

  •  现在,李清照离婚了,她又不得不住在弟弟李迒的家中,那她今后的生活将会是怎样的状态?晚年的李清照,在经历了这么多次生活的打击与挫折之后,还能写出优秀的文学作品来吗?

  • (摘自《康震评说李清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