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结婚之后,李清照与张汝舟都发现事实并非如他们当初想像的那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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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是李清照。她很快就发现,张汝舟不仅在学识上、生活情趣上跟赵明诚没法儿比,而且根本就是一个居心叵测、道德败坏的小人,或者干脆说就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坏人!在给綦崇礼的答谢信中,李清照列举并揭发了张汝舟与自己结婚的真实原因,以及他的种种丑恶的劣迹:  
  第一,李清照发现张汝舟与她结婚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得到她手中仅存的文物。换句话说,李清照认为张汝舟与她结婚,表面上是关心她、照顾她,其实他的真实目的是要“照顾”“关心”乃至霸占那些文物字画。其实这也难怪,因为赵明诚与李清照在文物收藏方面确实享有盛誉!据说当初赵明诚刚刚去世的时候,宋高宗还曾专门派他的亲信御医王继先出价三百两黄金,试图强行购买赵明诚收藏的文物。后来由于赵明诚表兄谢克家出面斡旋,宋高宗担心舆论批评,这才作罢。  
  第二,结婚之后,张汝舟发现,自己也受骗上当了!因为李清照手中的文物字画并不像外界盛传或者自己想像的那样丰富,尤其是珍贵珍稀的文物并不多,他心中当然十分失望。然而让他更加失望的是,李清照并不如他想像中那么百依百顺,而且根本没打算将文物字画交由他全权掌管处理。也许有时候她还对自己冷嘲热讽,毫不假以辞色。如此一来,张汝舟再也无法维持婚前温柔体贴的形象,甚至有可能对李清照饱以老拳。  
  第三,在给綦崇礼的信中,李清照控诉张汝舟对自己拳打脚踢,施以暴力,令自己虚弱的身体、精神难以忍受。她说:“遂肆侵凌,日加殴击,可念刘伶之肋,难胜石勒之拳。”(《投内翰綦公崇礼书》)“刘伶之肋”(见《世说新语?文学》)与“石勒之拳”(见《晋书?石勒载记》)两个典故均指备受张汝舟的虐待。她深深地为自己的决定而感到后悔,她说:“视听才分,实难共处,忍以桑榆之晚节,配兹驵侩之下才。”(《投内翰綦公崇礼书》)意思是:我与这个人实在难以相处,我怎么会在自己的晚年,以清清白白之身,嫁给这么一个肮脏低劣的市侩呢?!她说:“身既怀臭之可嫌,惟求脱去;彼素抱璧之将往,决欲杀之。”(《投内翰綦公崇礼书》)意思是说,我已经被这个满身臭气的家伙玷污了,只求快快离他而去;他对我手中的文物虎视眈眈,为了抢走它们,会因此而杀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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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想,张汝舟固然丑陋败坏,但他的目的只为谋财而不是害命,李清照这些话当然是在极度愤怒之下的激愤之语。但我们前面也讲过,李清照从来都不是一个唯唯诺诺、忍气吞声的小家碧玉,而是一个敢爱敢恨、敢于大胆表达自己感情的大家闺秀。按道理,在古代社会,所谓家庭暴力,所谓夫妻矛盾,都属于家丑,家丑是不能外扬的,外扬之后是要遭人耻笑的。但李清照丝毫不在意这条封建社会的潜规则,她的原则是:只要这样的生活是不幸福的,这样的丈夫是道德败坏的,这样的家庭生活是没有感情基础的,夫妻之间是没有共同语言的,那么,这样的婚姻就没有必要再持续下去了!  
  李清照做出一个大胆的决定:要与张汝舟离婚!在中国的封建传统观念中,甚至在目前一些偏远的落后地区,男女婚姻都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婚后,就算夫妻感情再不好,就算遭受到家庭暴力,作妻子的都只能忍气吞声,怨天怨命。特别是在古代社会,有几个女子敢说:我要与丈夫离婚?!更不要说是在再嫁之后才仅仅一百多天!李清照的这个决定真是石破天惊,令所有的人都瞠目结舌!  
  中国古代社会,包括宋代社会,传统道德观念特别强调夫妻关系的稳定,强调夫妻之间从一而终,尤其是妻子,所谓“好女不嫁二夫”,即便是丈夫死了,也不应再嫁。至于离婚的主动权,则一直都牢牢地掌握在男性的手中。如果妻子有不道德的行为,丈夫可以休妻。但在宋代社会,士大夫们对休妻这样的行为也大都持否定态度,对于被休掉的女子大都持同情态度。也就是说,在士大夫们看来,离婚这样的事情是不道德的,是有悖于人伦纲常的。既然如此,妻子主动提出离婚,当然就更不为舆论所接受了!  
  宋代法律明确规定,妻子不能主动提出离婚,即便提出离婚,也必须要由男方写出休书,离婚方能生效。如果只是女方单方面想离婚,那是绝无可能的。比如,宋代学者章元弼娶了容貌秀美的表妹为妻,但章元弼夜以继日地研读苏轼的诗文,对妻子不闻不问,妻子终于无法忍受,提出离婚,章元弼爱苏轼之诗文甚于妻子,便写了一纸休书,俩人于是离婚。  
  换言之,李清照要主动提出与张汝舟离婚,没有张汝舟的同意,没有他出具的休书,是万万行不通的。  
  可是,对于张汝舟来说,要是同意与李清照离婚,那自己与李清照结婚不就等于空忙一场?那他所费的这场工夫岂不付诸东流?况且结婚这么短的时间,妻子便提出离婚,对于张汝舟来说,这也是大失颜面之事。所以即便是为了维持基本的尊严,为了最终能得到李清照的财产与文物,也必须将这场婚姻关系继续维持下去。  
  这样看来,通过正常途径谋求与张汝舟离婚是不可能了。如果是一般女性,这件事情也许就不了了之了。所谓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大不了过着忍气吞声的日子,得过且过算了。但是李清照并不是这样的人,她绝对不能容忍被欺骗被侮辱地生活着!对于赵明诚在生活上、官场上的不良表现,她能够容忍,因为赵明诚的本质并非小人、坏人,更何况她与赵明诚之间有着共同的人生志趣,深厚的感情基础,赵明诚本人也的确是深深爱着她的。但对张汝舟就完全不同了,在李清照看来,张汝舟与自己的婚姻基础就是一场骗局,此人不仅道德败坏,而且行为低劣,为人也粗鄙不堪,这对于李清照这样一个个性鲜明、爱憎分明、情趣高雅的女性来说是完全不能容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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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该怎么办呢?  
  李清照又做出了一个惊世骇俗的举动。她决定状告自己的丈夫张汝舟,告发他“妄增举数入官”。什么意思呢?宋代科举制度规定,参加科举考试的读书人考到一定次数、取得一定资格后就可以授予一定的官职。李清照检举揭发张汝舟,说他的官职是虚报考试次数获得的,这是欺君之罪。  
  这件案子当时闹得沸沸扬扬,据李清照在给綦崇礼的信中所说:“岂期末事,乃得上闻。取自宸衷,付之廷尉。”(《投内翰綦公崇礼书》)居然惊动了宋高宗,并由皇帝亲自下令交付司法检察机关予以办理。张汝舟最终被开除公职,流放到广西柳州。按照宋代的法律,如果丈夫被流放到偏远的外地,那么妻子就可以合法地与他离婚,并且可以保留自己的财产。但宋朝法律还规定,妻子将丈夫告上法庭,如果丈夫果真有罪,那么就算作是丈夫自首,丈夫被判处刑罚的同时,妻子也要坐牢两年。  
  对于宋代法律的这条规定,李清照肯定非常清楚,但即便如此,她依然不顾一切地将张汝舟告上法庭,这也就是说,哪怕自己也要坐牢,也必须与这个坏蛋离婚,可见李清照离婚的决心有多大!  
  庆幸的是,李清照并没有在牢房里住两年,她仅仅在监狱里住了九天,就出狱了。“居囹圄者九日,岂是人为!”(《投内翰綦公崇礼书》)在这个离婚事件上,朝廷中有不少高官帮了李清照的忙。比如这位翰林学士綦崇礼,位居三品高位,他与赵明诚算是远房亲戚,正是在他的大力协助下,李清照才免除了两年的牢狱之灾。李清照的弟弟李迒,此时也正在宋高宗身边做官,也应该对这案子有影响力。  
  李清照还有一门非常特殊的亲戚,这就是当时朝中的权臣秦桧。原来,李清照的父亲一生有过两任妻子。李清照的母亲王氏是李格非的第二任妻子。李格非的第一任妻子也姓王,是宋神宗时期宰相王珪的侄女,与李格非结婚不久就去世了。这位王氏有一个侄女,应该叫做小王氏,后来嫁给秦桧,就是秦王氏。这样算起来,秦桧的夫人与李清照算是表姐妹的关系,李清照比秦桧大六岁,秦桧算是李清照的表妹夫。  
  我们现在当然没有证据表明,秦桧、秦王氏与李清照有过什么直接的沟通联系,也没有证据表明秦桧等人在这件案子上帮助过李清照。但从常情推断,依靠着这样一种家族的背景,对于案子的顺利解决,尤其是离婚的顺利完成,只会有好处不会有坏处。  
  现在,李清照终于与张汝舟离婚了,她终于摆脱了这个小人的纠缠。但是李清照再嫁并且迅速离婚这件事情给她的声誉造成了不小的影响,或者说很坏的影响。何以见得呢?这从当时几位著名诗评家对这件事情的评价就能看得出来。  
  胡仔说:“易安再适张汝舟,未几反目,有《启事》与綦处厚云:‘猥以桑榆之晚景,配兹驵侩之下才。’传者无不笑之。”(《苕溪渔隐丛话》)  
  王灼说她:“赵死,再嫁某氏,讼而离之,晚节流荡无归。”(《碧鸡漫志》)  
  朱彧说她:“不终晚节,流落以死,天独厚其才而啬其遇,惜哉。”(《萍洲可谈》)  
  晁公武说她:“然无检操,晚节流落江湖间以卒。”(《郡斋读书志》)等等。  
  这些评论,都是李清照在世的时候就有的。很显然,这些评论家们一致认为,李清照再嫁并迅速离婚的行为遭到社会的嘲笑,而且肯定算是晚节不保了!  

  事实上,李清照本人当时也意识到这件事情会给自己造成的消极影响,她在给綦崇礼的信中,说罢一番感激的话语,就不无担忧地说:“清照敢不省过知惭,扪心识愧。责全责智,已难逃万世之讥;败德败名,何以见中朝之士。虽南山之竹,岂能穷多口之谈?惟智者之言,可以止无根之谤。”(《投内翰綦公崇礼书》)意思是说:我自己怎么敢不反省呢?扪心自问,还是非常惭愧的!如果从保全明智的行为与良好的名声来看,我肯定是难逃万世的讥讽,如果因此而败坏了道德名声,那还怎么去见朝野上下的士大夫们呢?至于其他人对我七嘴八舌的冷嘲热讽,也肯定是多得不得了。所以还需要您这样的智者出面说句话,才能制止那些没有根据的诽谤。在信的最后,李清照请求綦崇礼“愿赐品题,与加湔洗。誓当布衣蔬食,温故知新”(《投内翰綦公崇礼书》)。就是说:希望您能够对我的言行品行多加指点,而我也一定多多吸取教训,完善自我。  
  看起来,李清照再嫁并迅速离婚的事件,对她本人也产生了非常大的影响,非常大的压力,以至于一贯都非常刚强独立的她,也不得不求助三品翰林学士为自己说说话,平息一下沸腾的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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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些都是所谓的负面评论,但是也有不少的学者拼命地要维护李清照的形象,不过他们维护李清照,替李清照辩护的基础,并不是在于李清照再嫁、离婚是正确的,而是认为这样伤风败俗的行为根本就不可能发生在李清照的身上。为了论证这个问题,就要列举好些理由,这些理由说起来都令人感到不合情理,甚至有一厢情愿之感。例如:  
  一、李清照出身官宦世家、书香门第,本人又有很高的文化修养,她不可能做出再嫁或者离婚的事情;  
  二、李清照当时年纪已经比较大了,不可能再嫁;  
  三、李清照与赵明诚感情深厚,她不可能背叛赵明诚,等等。  
  其实无论是诋毁还是维护李清照名声的人,他们所立足的基本点还是传统的伦理道德观念。换句话说,那些为李清照辩护的人就是要死命地将李清照的行为规范拉回到封建伦理道德规范上来,他们觉得那才是他们心目中的李清照的正面形象。  
  问题在于,在李清照所处的宋代社会,难道女子再嫁或者离婚真的就有那么难吗?难道真的会引起那么大的社会反响吗?真的不被社会所理解吗?不弄清楚这些背景,我们就很难对李清照再嫁婚变的事实有一个清楚的认识。  
  根据相关史籍记载,曾有人问宋代的理学家程颐,贫困的寡妇能不能再嫁?他回答:“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近思录》)司马光也说过:“贞女不事二夫。”(《家范》)这种论调在宋代社会形成一种潮流,对封建时代的婚姻家庭形成很大影响。  
  但需说明的是,程颐与司马光等人的这种伦理道德理论固然很有影响力,但在宋代具体的现实生活中,尤其是普通老百姓的生活中,再嫁甚至离婚的现象并没有遭到人们的唾弃与批评,在很多情况下,还得到人们的理解与同情。  
  比如,程颐的父亲程珦不仅同意自己的外甥女再嫁,而且还积极主动地为她操办婚事。程颐在怀念父亲的文章中对父亲的这种行为大加赞扬(见《近思录》卷6)。就连程颐本人,对侄儿媳妇改嫁的事情也是默许的。  
  再比如范仲淹,他本是遗腹子。母亲带着他再嫁朱姓人家。范仲淹从不隐瞒自己的出身家世,做官之后很善待朱姓子弟。范仲淹的儿子范纯祐早死,范仲淹便将守寡的儿媳妇嫁给弟子王陶。范仲淹还用俸禄建立范氏义庄,资助贫困家庭解决婚姻问题。在《义庄田约》中,他规定,女子再嫁的费用与男子娶妻的费用相等。  
  还有王安石,他的儿子王雱有精神分裂症,对妻子儿子很不好,王安石很同情儿媳妇,专门找了一个中意的人家,将儿媳妇庞氏改嫁到那一家人家去。  
  至于宋代皇室中改嫁再嫁的事例也不少。  
  我们之所以列举了这么多著名人物的事例,就是想要说明,在宋代社会,再嫁改嫁固然不是什么值得炫耀、骄傲的事情,但也绝对不像人们想像的那样遭到社会普遍的歧视、唾弃与批判。与理学家们严厉的理论约束相比,在世俗生活中,人们对再嫁改嫁的女性更多的持一种宽容与同情的态度。  
  那么,为什么会有那么多人批评李清照呢?说起来,这些批评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第一,在当时很多封建士大夫的眼中,李清照这个人与她的作品一样,都是有一种特立独行、标新立异的风格,表达感情更是无所顾忌。这种特立独行似乎与李清照的家庭出身、个人身份不大符合,也不符合儒家学者对传统女性美德的要求,比如贤淑端庄、温柔顺从、息事宁人。李清照的缺点就是太有个性了,太有才华了。宋人王灼的话最具有代表性,他不仅说李清照再嫁又迅速离婚这件事没有节操,而且接着说李清照:“作长短句,能曲折尽人意,轻巧尖新,姿态百出。闾巷荒淫之语,肆意落笔。自古缙绅之家能文妇女,未见如此无顾忌也。”(《碧鸡漫志》)也就是说,李清照的文学作品标新立异,风格出奇,街头巷尾的市井语言尽入词中,自古以来士大夫家中擅长文学创作的女性当中,还没有见过像她这么无所顾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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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李清照前半生的爱情婚姻家庭生活,非常幸福、完美,几乎集合了天下对美好爱情婚姻生活最美好的想像,然而后来与张汝舟的爱情婚姻却又几乎集合了天下对丑恶婚姻家庭生活最愤怒的诅咒。再加上赵明诚不同凡响的出身,李清照父辈的品德修养,就显得李清照的这个再嫁离婚官司特别刺眼。换句话说,在宋代社会乃至整个古代社会,像李清照这样特立独行的杰出女作家本来就不多,再加上与赵明诚夫妻恩爱、志同道合的生活,加上丈夫去世之后,无子无女,孀居三年又再嫁,再嫁后仅仅百余日便状告丈夫,然后迅速离婚,所有这一切都集中地发生在李清照一人身上。又怎会不引来如蝗的铄金之语呢?  
  但我们也正是通过这些诽谤诋毁以及同情者的辩护维护,才更为清楚地了解了李清照的人格与个性。她自始至终都是一个不墨守成规,有着独立个性思想,决不向困难与不幸低头,坚强地走自己道路的女性作家。正因为有这些特点,所以她的文学作品才能永远闪耀着个性鲜明的光辉,才能够在大家如云的文学史长河上发射出耀眼的星光!我们不把她刻意看作反对封建腐朽伦理观念的先行者,但是我们却不得不承认,李清照在婚姻问题上所表现出来的鲜明的爱憎,果断的行为,坚定的态度,为追求幸福义无反顾的精神,为摆脱痛苦家庭生活而无所顾忌的精神,就是在现代生活中,就是我们这些二十一世纪的人都很难做到。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李清照自然成为我们心目中反封建礼教束缚的伟大女性。  
  其实,从现代性爱与家庭观念来看,一个女性,在丈夫去世之后,当然有权利再次追求自己的感情生活、家庭生活。而当一个女性发现自己的感情生活、家庭生活并不适合自己,并不幸福的时候,也有权利结束这一切。如果为了维护所谓的道德准绳,就强求女性一辈子守寡或者厮守着没有爱情的婚姻,并标榜这样的行为为模范的妇道,这才是对人性最大的戕害。当代诗人舒婷在诗中写道:“与其在悬崖上展览千年,不如在爱人的肩头痛哭一晚!”(《神女峰》)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李清照对待爱情婚姻的态度原则甚至具有现代爱情的意义。但这或许也正是生活在宋代的李清照感到痛苦与孤独的地方,是一个伟大作家在精神上最为痛苦与孤独的地方。  
  说罢李清照再嫁婚变的来龙去脉,却引起我们的另一番思考,那就是张汝舟是否真如李清照所指控的如此不堪,而李清照是否也真如她自己所言受到如此不人道的待遇?产生这个疑问的原因在于:所有关于李张二人婚变的记录、描述都来源于李清照一方的单面陈述,张汝舟一方没有任何的陈述记录。这其中的原因我们不得而知,但是从民事诉讼的原则来看,这是不正常也是不公正的。退一万步讲,即便张汝舟真的不堪,而李清照遭到非人道的待遇,从普通家庭生活矛盾的角度,而非李清照激愤的角度,我们有无可能对他们二人的家庭情感生活作另一番推测呢?  
  李清照是个才学高超、敏感多情的女子,是个爱憎分明、个性独立、不畏权势、富有见识的女中英杰。她有着深厚的家学渊源,自小环绕在她身边的皆是学识涵养为一时之选的学者鸿儒。嫁与赵明诚之后,因与赵明诚才情匹配,夫妇擅朋友之胜,越发让她以知书达礼、情投意合、谈诗论画、两情相悦作为家庭夫妻之间的应有之义。但在赵明诚去世后,国破家亡、颠沛流离的生活,让她在生理上“因疾病,欲至膏肓”,生活上“尝药虽存弱弟,应门惟有老兵”。内心的孤单寂寞,对幸福生活的渴望,张汝舟的巧言善语等,让她对这第二次婚姻充满了美好的幻想与想像。  
  但在婚后,她才发现张汝舟的人品才智均无法与自己匹配,加上封建社会女子在家庭中的地位本来就不高,那张汝舟本来就不是一个怜香惜玉之人,也谈不上精通诗词书画,更不会月下煮茶论道,对李清照自然不会投其所好,甚至有可能摆出大家长颐指气使的面孔,李清照又如何能够感受渴望已久的幸福、亲情?至于张汝舟觊觎金石文物,我想他既为凡夫俗子,内心可能认为既然娶你李清照为妻,对于那些金石文物字画,我也自然拥有一定的发言权与处置权,至少是我们彼此共有的财产。殊不知在李清照心中,这些金石字画比性命还要重要,只因那是她与赵明诚间仅余的爱情信物,历尽劫波方得保全一二,岂能任由张汝舟指手画脚?而在张汝舟看来,与李清照结婚即便不图谋文物字画,至少能够在家中说一不二,为所欲为。殊不知李清照个性刚强独立,凡事都有主见,自己根本无法左右她的言行。文物字画既不可得,家中一应事务也不能完全做主,自己粗鄙的言论行为也许还曾遭到李清照的冷嘲热讽,这对于五十岁左右的张汝舟而言也难以忍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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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此看来,两人在思想情趣、生活观念、对对方的期望等各个方面存在较大差距,两人之间龃龉争吵甚至打闹势必难免。想那李清照对着家翁、当朝宰相,尚敢发出“炙手可热心可寒”那样直言不讳的讥讽,对着你张汝舟的所作所为,心中既然有“牛蚁不分”之恨,“忍以桑榆之晚节,配兹驵侩之下才”之叹,又岂能不大发议论?那张汝舟本是个粗俗之人,己意未遂,本来就意气难平,又怎堪如此冷嘲热讽,遂有“遂肆侵凌,日加殴击”之实。这样看来,二人的离异自然也就不足为奇了。当然,如果换作他人,甚至对于张汝舟自己而言,也许争吵打闹到老也不会离婚,但对于李清照,这却是万万不能忍受的痛苦,从这一点来看,李清照无疑是个爱情的理想主义者。  

  当然,这一番另类角度的推测、揣测完全是基于一般普通家庭的矛盾而论,并无任何孤本秘籍作证据,也许完全不符合李张二人婚姻的历史真实,只能算作是题外之话。但是结论却不会相差太远:李清照、张汝舟的婚变事件只能说是造化弄人,终至两败俱伤。而李清照对理想爱情婚姻生活的最后一次幻想与期许也终究归于失败,但我们后人也正是通过李清照晚年的这一次婚姻的悲剧,窥见李清照的爱情理想、婚姻理想、生活理想。  
  现在,李清照离婚了,她又不得不住在弟弟李迒的家中,那她今后的生活将会是怎样的状态?晚年的李清照,在经历了这么多次生活的打击与挫折之后,还能写出优秀的文学作品来吗?  
          观涛 (摘自《康震评说李清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