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炎三年(1129)八月十八日,赵明诚在建康(今南京)不幸病逝。金人的铁蹄却步步逼近。李清照不得不孤身逃亡,带着亡夫留下的十五车文物书画,踏上漂泊之路。他们并未留下子嗣,李清照的弟弟李迒也无力照顾她。乱世之中,再嫁似乎成为李清照唯一的选择。


  • 绍兴二年(1132),在时任工部侍郎李迒的主持下,李清照再嫁右承奉郎张汝舟。宋代法律并不禁止寡妇再嫁,《宋刑统》只规定居夫丧(二十七个月)期间不得再嫁,服完夫丧即可免除限制。李清照再嫁在绍兴二年(1132)四、五月间,距赵明诚之死未满三年,但已超过三十个月,可以不受处罚。然而,李清照作为宰相之媳、学士之女,声名颇显,其再嫁仍不免引起当时士林的讥议。


  • 更可悲的是,李清照遇人不淑,张汝舟与她结婚,目的无非是霸占赵明诚留下的文物书画。这些东西不但价值可观,而且带着故国和亡夫的双重记忆,对李清照来说意义重大。她拒绝让张汝舟得逞,继而遭到后者家暴,不得不毅然结束这场灾难性的婚姻。


  • 糟糕的不止这些。《宋刑统》只规定“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允许夫妻协议离婚,却不允许女性主动要求解除婚约。张汝舟在获得这些书画之前,当然不会同意“和离”。可怜的女词人几乎陷入绝境,不得不铤而走险,首告张汝舟入仕履历造假,期望藉此从这场梦魇中解脱。


  • 在古代,妻子首告丈夫,违背亲亲相隐的原则。《宋刑统》延续《唐律》的规定,将这一行为列入“十恶”之“不睦”,予以重罚。仁宗时期,开封府发生一起案件,冯怀信命其妻偷摘邻人瓜果,妻子不从,冯以刀相胁,妻惧而告之,官府竟判其妻死罪当流,冯却无罪释放。


  • 李清照首告丈夫,被羁押在大理寺狱听候审理,居囹圄九日。她家门显赫,哪里吃得了这样的苦。好在她实在太过出名,案件很快惊动朝廷,高宗皇帝敕令免除对李清照的处罚。张汝舟则被认定入仕履历造假之罪,据《宋刑统》有关诈假官的规定,除名编管柳州。


  • 不过,《宋刑统》其实还有妻子首告与自首相同的规定,依此规定,张汝舟罪当减等,不必编管,但是,他却并未得到减等优待。因为李清照再嫁时居丧未满三年,她与张汝舟的婚姻被审判官认为并不合法。其后宋人始终称李清照为“赵明诚妻”“赵令人”而非“张汝舟妻”,就是这个原因。


  • 李清照虽然逃离了可怕的婚姻,舆论却站在了她的对立面,当时文人大多以“无检操”“不终晚节”对她口诛笔伐。


  • 实际上从当时的情况看,李清照的再婚,纯粹是迫于安全与生计。作为一名寡妇,在兵荒马乱的局势下,想要平安就已很难,更不用说保护丈夫留下的大量财产了。赵明诚遗留下来的文物书画的不断流失,是李清照当时步履难艰的明证。对于不幸丧夫的女性而言,饿死还是守节,是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