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气纵横、文词洒落的北宋女词人李清照(1O84一?)留给后世的,不仅有清远俊逸的词作和夫妻志趣相投、同研金石的佳话,还有一个不可轻易而解的谜,即她在赵明诚(1O81—1129)死后,是否改嫁张汝舟?此谜源于宋代,宋赵彦卫《云麓漫钞》录有李清照《上内翰綦公(崇礼)启》(以下简称“启”)。“启”中载有清照重病期间被骗结婚(时在绍兴二年,1132),后发现丈夫张汝舟士侩面目,冒坐牢之险告官揭发其罪行(宋刑法规定妻告夫虽属实,仍需服徒刑二年),在綦崇礼的帮助下免受牢狱之苦的经过。清照此“启”就是向綦崇礼表示感谢的书札。宋人著作引用这一说法的共七、八家之多,其中包括著名史家李心传的《建炎以来系年要录》。
自明代以来,不断有人对清照改嫁一说提出异议,其理由有:一,绍兴二年清照已年近六十,似无改嫁的可能。二,官宦出身的妇女,是不允许改嫁的。三,清照与赵明诚肝胆相照,感情坚如磐石,生死不渝,不会走改嫁之路。四,綦崇礼是赵明诚的亲戚,若因改嫁涉讼,清照似不会向前夫的亲友腆颜相求。五,赵明诚的表甥谢伋,在《四六谈麝》中未提清照改嫁事,仍称之为“赵令人李”。六,《云麓漫钞》杂记琐闻,记载失实之处颇多。细究“启”的内容,可见此“启”原是清照为感谢綦崇礼解救她“颁金通敌”的冤案而写,赵彦卫所录“启”中有关“改嫁”的内容,是别人加入的。七,清照晚年曾自称“嫠妇”,意即寡妇,若改嫁又离婚,她怎敢以此自称?
上述理由不可谓不充分.但仍有人坚持改嫁之说,认为:一,在著作中记录此事的胡仔、供适等都是当时人,胡仔《苕溪渔隐丛话》成于湖州,洪适《隶释》成于越州,离清照所处之地并非远隔万里,不至于讹传如此。且这些著作成书时,清照尚健在,难道这些学者能在人生前造谣?二,“颁金通敌”案发牛在建炎三年(1129),而“启”作于绍兴三年(1133)之后,可见二事决不相关。三,谢伋之所以仍称“赵令人李”,是不忍心提起旧事,同时也正视清照改嫁后仍眷眷于明诚,为完成前夫遗志不辞辛苦的事实。四,宋代妇女改嫁极为平常,故宋人并不大惊小怪地将此事作为耻事论及。结论是,宋明以后的卫道士们,不能接受一代才女没有从一而终的事实,拼命掩饰、否认她的改嫁。
上述二说有考证,也有臆测,孰是孰非,很难断言。
近年又有一说颇有新意,即认为过去的争论皆因人们错误地理解了“启”中“官文书”一词,把它作“告身”、“委任状”解。其实张汝舟持委任状与清照何干?“官文书”是官家所出文书的总称,此处是指判决书。清照因“颁金通敌”之诗被官问罪,其出路之一就是沦为官婢强卖于人。张汝舟手持的就是官府判的官文书,才对清照有威慑力,可以强以同归。改嫁之事应是女方为主,一个孀妇因错判而为人所占,能说是改嫁吗?因此,就清照再婚的性质而言,“改嫁”与“不改嫁”二说都不能成立。此说颇为新颖,不失为一家之言。三,谢伋之所以仍称“赵令人李”,是不忍心提起旧事,同时也正视清照改嫁后仍眷眷于明诚,为完成前夫遗志不辞辛苦的事实。四,宋代妇女改嫁极为平常,故宋人并不大惊小怪地将此事作为耻事论及。结论是,宋明以后的卫道士们,不能接受一代才女没有从一而终的事实,拼命掩饰、否认她的改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