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辞海》载:李清照死于一一五一年;康震教授则在百家讲坛上说她死于一一五五年。根据无非是陆游《渭南文集.夫人孙氏墓志铭》中所记:李清照晚年欲将所学传「十余岁」的孙氏女。孙氏言:文非女子所应学予以拒绝。孙氏绍熙四年(一一九三年)卒,年五十有三,推算当生于绍兴十一年(一一四一),她十岁时即绍兴二十一年(一一五一年),由此可知李清照的卒年只是个大概,因为「晚年」的那一段和从什么时候算起?「十余岁」究竟「余」多少?都有很大的出入。岳珂的《宝珍斋法书赞》中提到:米友仁分别为李清照拿来的二副米芾字提跋,是现在已知她还健在的最后一个数据,那年是一一五○年,她六十七岁。米友仁在其中一幅《灵峰行记帖》的跋上还说此帖:「可比黄金千两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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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管怎么说,有关她再嫁的说法,是在她在世的时候就出现了的,王灼就在一一四五年至一一四六年在成都写了《碧鸡漫志》其中说李清照:「赵死,再嫁某氏,讼而离之,晚节流荡无归。」此书在一一四九年成书,这时李清照六十六岁。其后朱彧的《萍洲可谈》也说她:「不终晚节,流落以死,天独厚其才而啬其遇,惜哉。」晁公武《郡斋读书志》说她:「然无检操,晚节流落江湖间以卒。」还有胡仔《苕溪渔隐丛话》说:「易安再适张汝舟,未几反目,有启事与綦处厚云:「『猥以桑榆之晚景,配兹驵侩之下材。』传者无不笑之。」而右仆射洪适《〈金石录〉跋》则有:「赵君无嗣,李又更嫁」的话,洪适做右仆射是在一一六五年至一一六六年春之间,应该是李清照死后的事了。诸多资料中李心传的《建炎以来系年要录》说得最具体:「右承奉郎、监诸军审计司张汝舟属吏,以汝舟妻李氏讼其妄增举数入官也。其后有司当汝舟私罪徒,诏除名,柳州编管。(十月己酉行遣),李氏,格非女,能为歌词,号易安居士。」而更多的细节,则出自她死后,赵彦卫所撰《云麓漫抄》收录李清照自己的《投翰林学士綦崇礼启》。

  •   再嫁的故事发生在一一三二年(绍兴二年),按照《投翰林学士綦崇礼启》的说法:当时她住在「尝药虽存弱室,应门惟有老兵」的弟弟家里。已经病得「欲至膏肓,牛蚁不分」的程度,连棺材都准备好的情况下,被张汝舟(原文没有姓氏)「呻吟未定,强以同归」的!她跟张汝舟在一起生活的时间一共只有「友凶横者十旬」,这里就出问题了:一百天内一个病入膏肓的人,要先把病养到「视听才分」再养到在被「日加殴击」的情况下,头脑清醒地抓住张汝舟谎报参加科举考试的次数,而混进干部编制之罪去揭发他,还要有精力出庭去打官司「被桎梏而置对,同凶丑以陈词」,把事情捅到皇帝那里「乃得上闻,取自宸衷,付之廷尉」,然后遇到綦崇礼出手相助,把张汝舟法办,并把自己按当时法律:妻告夫要判二年的刑期,减到「居囹圄者九日」,实在难以令人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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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如李敖指出的那样:不能令人相信的还有赵明诚是死于一一二九年八月十八日,李清照要守「三年之丧」,那就是到一一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而李心传说的这场官司发生在一一二三年九月初,不满三年但没差几天了。按照当时的《宋刑统》规定:这时改嫁要被判「徒三年」。虽然当时改嫁的事情不足为奇,程颐、朱熹等人的理学家们也是说的一套,做的是另一套,但李清照出自名门,与赵明诚的情谊也不同一般,现在和弟弟住在一起,虽然艰难一点,但也不至于到了五十岁左右了,病得人都快死了,还要去冒犯法的危险。难道仅仅因为「信彼如簧之说,惑兹似锦之言」她就答应了?又仅仅因为「弟既可欺,持官文来辄信」,就眼睁睁地让人把病重的姐姐带走,草草地去再嫁了?张汝舟既然已经花了工夫把人骗到手,难道就没有了一点点再骗骗的耐心,一娶进门就硬逼着她交出收藏的文物?而且南宋一一三八年才定都杭洲,就算宋高宗在一一三二年刚从流亡中到到杭州,正忙着向金投降的时候,还有精力来管这档子事。

  •  李清照是个锋芒毕露的女子,她的《词论》中对如晏殊、欧阳修、苏轼等十六位著名词人,一一指出了疵病。所以胡仔斥责她:「『蚍蜉撼大树,可笑不自量。』正为此辈发也。」而李清照再嫁的故事有这么多疑点,此事是不是为了「传者无不笑之」,而在她流落江湖的凄惨晚年,被人编出来消遣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