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清照词“别是一家”说是在叙说词学的发展史中提出的。在《词论》中,她自唐代一直谈到与其并世的词家(如晏殊、晁端礼、黄庭坚、秦观、贺铸等),构建了一个清晰的词学发展史。重点说了两个阶段:开元、天宝间,以李八郎歌擅曲江宴会的事例来说明盛唐的歌曲之盛;之后的中晚唐则在“郑卫之声日炽、流靡之变日烦”的总评中,指出已有《菩萨蛮》等词从乐府声诗中诞生。干戈的五代,歌词创作整体上格调不高,独有偏居江南的李氏君臣的词意境高雅,但也多是衰以思的亡国之音。
逮至北宋,“礼乐文武大备",词学得以发展,为此李清照分门别类地重点点评了十六位词人词作,分析了各类的利弊得失,最终归结到此当为“别是一家”的论点。李清照审视词学发展的标准,大致说来有两个:其一是词体与音律的血缘关系,指出协音律诗词体诞生的条件,也是词体成型后的本质特征。论词体追源到乐府声诗,已经表明了李清照的态度,而她以一定篇幅例举李八郎歌擅曲江宴会,“借这故事来说明词跟歌唱的密切关系,是拿它来总摄全文的”(夏承焘(李清照词的艺术特色》)。
实际上,词从隋唐五代到宋代都是入乐的,宋以后,才依其文字的音调抑扬顿挫而揣摩。所以,对词来说,协律为第一。虽然是一种形式之美,但对于词的审美却有着重要的作用。如王国维评周邦彦词:“读先生之词,于文字之外,须更味其音律。今其声虽亡,读其词者,犹觉拗怒之中,自饶和婉,曼声促节,繁会相宣;清浊抑扬,辘轳交往。”((清真先生遗事》)可见,讲究音律,诗词最基本的特色之一。
因此李清照以“协音律”这个基本标准,从正面肯定了柳永词,认为能知词“别是一家”的晏殊、贺铸、秦观、黄庭坚四人的词是“协音律”的代表,又从反面例举两类不能协音律的情况,或如晏殊、欧阳修、苏轼等人的词“往往不协音律”,或如王安石、曾巩等“文章似西汉”者词不仅不合音律,甚至是难合声律,以至“不可读也”。显然,“协音律”与否确实是李清照审视词学史的一个重要标准。其二是以词学与时代的密切关系,指出声音之道与政通也是词体发展的规律,词家当追求“治世之音”。晚清词家刘熙载在《词曲概》里说:“词固必期合律,然雅颂合律,桑间濮上亦未尝不合律也。
律和声,本于诗言志,可为专讲律者,进一格焉。”虽然刘熙载代表的是晚清尤其是同光新政期间儒学复归的词学趣味,但确实指出了专讲词律者的一大弊端,即会导致雅郑不分、徒有形式的词体观念。其实,北宋末的李清照已经认识到这个问题的重要性,她从儒家“声音之道,与政通矣”(《礼记·乐记》)的乐教思想出发,审读了词学发展史,呼唤着词当有治世之音的品格和作用。她从开元、天宝间说起,叙说完李八郎故事后云:“自后郑卫之声日炽,流靡之变日烦。"这句评语涵盖了自开元至晚唐一段,历史上这段时期也正是所谓的“乱世”。
尽管这时期歌词可歌合律,但李清照并不满意,因为“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礼记乐记》)。接着李清照说“五代干戈,四海瓜分豆剖,斯文道熄”,用斯文道熄”界定此时期的词学成就,并不是说词体不合律,而是说此时词人填词承晚唐以来“流靡之变日烦”之绪,呈现出如《礼记乐记》中说的“桑间漢上之音,亡国之音”。尽管南唐李氏君臣“尚文雅”,像李璟《院溪沙》词中小楼吹彻玉笙寒”冯延已《谒金门》词中的“吹皱一池春水”句,“语虽奇甚”,但就词作格调而言,也只是“所谓'亡国之音哀以思'也”,明确表明她汲取了儒家的乐教思想。直至北宋,礼乐文武大备,又涵养百余年,“治世之音”方有出现的可能。但是,在她看来,北宋以来的词家似乎还未能真正践诺“治世之音”的“安以乐”、“其政和”(《礼记乐记》)的格调。基于此,她指责一系列的词人词作。
从避免“词语尘下”、“破碎”到追求“铺叙”、“典重”、“故实”而无疵病,直至“富贵态”,暗含的都是李清照对“治世之音”理想化形态的认识。理解了李清照的词学史观,方能真正揣摩出她的论词动机和目的。词学史既构成了这篇文章的一个外在结构,也是她词学思想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尤其是其中表现出的词体与音律的血缘关系、词学与时代精神的密切联系,成为《词论》一文两条不可分割的线索。协音律关乎词体格式问题,是李清照不容商量的本色词的构成条件;呼唤“治世之音”关乎词体品格问题是李清照在词体格式基础上的一个新要求。她这种词学主张既是词学发展史上的一个新阶段,也是她在反思词学史的进程中提出的新要求,代表着北宋后期的词学发展趋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