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女之累:李清照及其接受史》,(美)艾朗诺 著,上海古籍出版社
“作序(指李清照名作《金石录后序》)在绍兴二年(1132年),李(李清照)五十有二,老矣……必无更嫁之理。”“更嫁之说,不知起于何人,太诬贤媛也。”这是晚明《徐氏笔精》中语,由此开启了“李清照未再婚说”。此说在清代影响甚大,经卢见曾、俞正燮、李慈铭等名家论证后,几成定案。1957年,此说遭质疑,引起巨大波澜,直到上世纪70年代,有词学泰斗之称的著名学者唐圭璋仍坚持此说。
从史料看,“李清照未再婚说”依据不多,仅靠臆想出“李清照仇家泼污”来否定相反记录,但宋人笔记相关内容甚多,岂能尽与李清照有仇?且李清照在自己写的《投翰林学士綦(音如其)崇礼启》中,明确提到再婚,却被判为“伪作”。
为什么大家不愿接受一个再婚的李清照?
明中期以后,随着商品经济发达,闺阁诗人辈出,她们结成诗社,甚至将作品结集发表,与传统观念形成冲突(《红楼梦》中林黛玉便不同意闺阁诗集外传),人们急于寻找一个“古已有之”的证据,以使自己行为正当化。于是,李清照被“重新发现”。
李清照是宋代人,父亲李格非是苏轼的弟子、“苏门后四学士”之一,文坛地位崇高,她又嫁与皇族赵明诚,故与主流文学圈颇有往来,其创作得到推重。在中国古代文学史上,李清照是唯一被经典化的女词人——其他女作家虽可能受称赞,但很少被视为一个时代创作的代表,也很少被模仿。
然而,女子再婚在宋代本属寻常,在明清则为重大道德污点,李清照几乎成了“女子无才便是德”的反证,这为“李清照未再婚说”提供了心理需求。
李清照的第二任丈夫张汝舟品秩甚低,或有家暴和骗取李清照收藏之事,致婚姻破裂。按宋代法律,妻告夫即使胜诉也要被判两年徒刑,李清照便采取了迂回战术——告发张汝舟收受贿赂,使其获罪,则婚姻自动失效。
可能是对第二次婚姻感到后悔,也可能是为夺回皇室姻亲身份,离婚后的李清照写了感人至深的《金石录后序》,其中包含了身世浮沉、追忆对往日爱情生活和对人世无常的感慨。俞正燮们则成功地从中找到翻案机会——文中李清照对赵明诚如此怀念,且已年迈,怎么可能再婚?
其实,正如钱锺书先生在《围城》中所说,文人最渴望妻子去世,这样就可以写出感人的《悼妻文》,千古流传,可写完后,他们大多又会再婚。
在俞正燮们的眼中,李清照却没有这种自由。她必须纯而又纯、言行合一,只能写自己遭遇,她不能像正常人那样虚构,不能装模作样,不能今天浪漫、明天现实。于是,李清照“伟大”了,成为男性道德祭坛上一份沉重的祭品。
上世纪70年代,日本学者访问唐圭璋先生时,谈到李清照曾再婚,唐甚至表现得有些生气。在他看来,李清照是“女中丈夫”,怎可能再婚?唐圭璋先生丧妻多年,一力将几个子女拉扯成人。在逼仄环境中,读书人对忠诚、爱情产生了过度期待。
其实,李清照再婚与否是个人生活的选择,与后代何干?个人隐私变成公共议题,折射出文化内部深藏的紧张,正是在这种紧张感的驱使下,一代代人把自己的期望张贴在前人身上,最终使事实变得越来越模糊。
按最严格的标准,目前存世的李清照诗词中,仅22首确定无疑,可自明代以来,李清照全集不断扩充,最新版已超百首,许多是“新发现的”。有多少伪作已被我们视为李清照的代表作?又有多少伪作将流传千古?从这些伪作中,我们读懂的究竟是谁?
文学的意义是在接受中形成的,可接受本身并不是一个完全理性的过程,它可能隐瞒许多真相,并依据我们的需要,“定制”出历史图景。《才女之累》一书价值在于给了读者一个接受史的视角:当我们自以为正从历史中读出大智慧、发现了重大规律时,请别忘了,还需从接受史的角度加以反省,否则我们很可能被套牢在幻觉中。